据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消息,惠城区发布了关于《惠城区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权年限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》,要求土地开发建设时:
商业用地年限不足35年的、住宅用地年限不足65年的,房企须在申请预售证前将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补足,否则不予以颁发预售证。
此外,按规划分宗进行开发建设,未开发的宗地使用权年限不足35年的商业用地和使用权年限不足65年的住宅用地需补地价。
同时,相邻的多宗土地因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建设,土地使用权年限不统一,申请统一按法定最高年限开发建设的宗地。
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,上述通知明确了关于土地年限缩水的处理办法,新规出台既能够有效避免购房者买到“缩水”的房子,出现商品房买卖中的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纠纷。
同时,该通知出台也提高了房企囤地成本,缩短土地利用开发周期。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,该通知范围是惠城区,尚未适用于惠州全市。
在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上,另于11月27日,惠州市住建局还发布信息,将通过既有住房安置和新建住房安置两种保障方式,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。
据悉,既有房屋安置是指以低租或免租的形式满足无房户住房需要,解决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;新建住房安置则是为有宅基地并且有建房意愿的无房户,提供相应的补助。
在新建住房安置补助方面,纳入建档立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,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.6万元每户;县(区)财政按照每户不低于1.3万元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,总计最低补助为3.9万,按照补助标准,每户最高补助4.5万元。
哪些用地需补地价?
1、土地开发建设时,土地使用权年限不足35年的商业用地和土地使用权年限不足65年的住宅用地。
2、按规划分宗进行开发建设,未开发的宗地使用权年限不足35年的商业用地和使用权年限不足65年的住宅用地。
3、相邻的多宗土地因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建设,土地使用权年限不统一,申请统一按法定最高年限开发建设的宗地。
补缴地价款如何计算?
1、2000年以前已出让为“综合用地”等用途的国有土地因后期按新规范登记为“住宅用地”等用途,但未达到新规范登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的;
2、相邻的多宗土地因政府改变城乡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建设,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合宗和统一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的。但因土地权属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除外;
3、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,已建同一栋房屋跨多宗相邻宗地且使用年数的限制不一致,房地产权属登记证书记载权属人申请统一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的;
4、因政府原因延迟交付出让土地或因城市基础设施、公共(公益)设施建设调整规划影响宗地开发建设,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的。
符合以上4类情形的,补缴金额=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行情报价-剩余使用年数的限制土地使用权市场行情报价。
除了以上2、4情形外,其它未办理预售许可手续的,补缴金额=新使用年数的限制原用途楼面单价÷法定最高出让年限x需延长年限(已使用年限) x计容总建筑面积。
附《通知》全文:
(来源:观点地产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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